四平一女子因散发和非法持有邪教宣传品获刑


  2018年6月15日,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对闻秀华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作出判决,判处闻秀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闻秀华,女,1950年12月出生,吉林省四平市人,汉族,小学文化。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17年10月23日被逮捕。

  2015年10月13日9时许,闻秀华在四平市铁东区散发“三X保平安”传单8份,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当场扣押“三X保平安”传单8份,同日,公安机关在闻秀华家中搜出“法轮功”光盘21张、书籍4本、周刊16册、宣传报刊53张,李洪志挂像1幅等。闻秀华于2015年10月28日被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分局取保候审。在诉讼期间闻秀华拒不到案,后公安机关于2017年10月11日在闻秀华家中将其抓获,并从其家中搜查出“法轮功”磁带3盒,印有“法轮功”字样的10元人民币7张,5元人民币42张,1元人民币39张,宣传卡片26张,“法轮功”宣传吊坠4个等“法轮功”邪教宣传品。

  法院审理认为:闻秀华曾因从事“法轮功”非法活动被行政拘留,又散发和非法持有“法轮功”邪教物品,其行为已构成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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